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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劳资两利”口号

2009-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一条十分流行的口号,叫做“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这一口号源于1949年我党发布的《五一口号》,其中的第八条写道:“解放区的职工和经济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运政策和工业政策!”这一命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对医治战争创伤、稳

定市场、恢复经济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前夕,我又看到了这样一个数字:2008年累计未结的劳动争议案有10.4万件。一件劳资纠纷所涉及的人数一般不是一两个人,常常是几十、几百甚至上万人。这么多纠纷要关乎到多少人啊!如果不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把劳资关系讲清楚,这“10.4万件”又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能了结。

“劳资两利”的政策和理论,直到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仍有现实意义。问题是必须把“两利”之“利”准确地量化。量化不当,必然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利益有差距是合理的,因为贡献有大小。然而,差距大了,就会产生矛盾。差距很大,就会产生很大的对抗性矛盾。

劳资间的贫富差距过大,不仅对“劳方”不利,对“资方”也不利,甚至更不利。劳资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必然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诚如民谚所云:“上边把我当人看,我把自己当牛干,累死也心甘;上边把我当牛看,我把自己当人看,说什么也不跟你好好干。”不好好干是轻的,严重的就是社会冲突了。当今社会冲突频率增高,规模增大,绝大部分同劳资分配悬殊有关。

(《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0期 邓伟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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