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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文物非法流失刻不容缓

2009-1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调查表明,目前在全球47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座博物馆中,记录在案的中国文物有167万件,而流散在海外民间的约为这个数目的10倍。这些流落异乡的“中华瑰宝”回家的道路是那样艰难。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现在我国的文物还在流失。堵住文物非法流失的渠道已经刻不容缓。

文物专家李晓

东介绍,近二十年来文物犯罪活动最为严重的一种行为就是走私,而且走私活动逐步呈现出集团化、职业化趋势。大量文物走私出境,给我国文化遗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损害了国家形象。1980年以来的文物走私在香港竟造出了一个文物市!

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对文物合法出口公认和通行的做法是,对出口文物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文物原主国同意并发给出口许可证的,该文物出境就是非法出口。“文物走私”并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

李晓东分析说,文物走私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高额利润的吸引。只要高额利润存在,文物走私就会存在。2008年7月,外籍被告人康某因犯走私文物罪,被甘肃省天水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但涉案的国家一级文物石棺床却在2003年就已经出境。

有文物工作者指出,打击文物走私,光靠海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行,必须由海关、公安、边防、工商及文物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还要文物经营、拍卖等行业和进出境企业密切配合,多种渠道、多个手段、多项措施,才能把走私文物堵住。

李晓东建议,预防盗掘和盗窃等文物犯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和完善文物案件报告和公布制度。及时报案和适时公布案件,使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公众及时了解各时段、各地区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情况。同时应在文物案件报告、举报和从其他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决定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某一领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对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法制日报》11.19 席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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