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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付房租应者寥寥

2009-11-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不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截至10月底,“公积金支付房租”案例总计办结104笔,其中廉租房对象90笔,而占市场大头的市场租房者仅有14笔。一个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为何应者寥寥?

《办法》规定,上海职工满足三类

条件之一就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据调查,上海市目前最庞大的住房租赁群体是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他们往往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因此无法享受这项新政。另一方面,上海本地市民自有住房率超过80%,而在租房群体中,月租金超过月收入20%的家庭也不多。

“不少租房者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房租税单,这也确实挤出了一些潜在的需求者。”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

也有不少人放弃申请,是因为“划不来”。目前,上海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基本按照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这意味着,在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内,每提取10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将牺牲4万元优惠利率贷款额度。

(《解放日报》11.20 周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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