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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同居不婚不受法律保护

2009-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爱好沪剧的沈老伯居住在上海市某街道,老伴已去世数年。今年6月,他与志趣相投的王老太以夫妻名义过起了日子。

据了解,目前此类“同居不结婚”形式正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选择。

选择同居不结婚的主要原因是老人的子女担心日后“肥水流入外人田”。此外,过分考虑子女感受和旁人看法也是很多老人选择同

居不结婚的原因。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单身老人这种同居不结婚现象,虽然社会和子女持宽容态度,但不宜提倡。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处理不好,会在子女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有律师建议,双方子女应慎重对待老年人同居,事先可以“约法三章”,对将来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进行明确划分,也可以进行同居前公证,明确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

  (《文汇报》11.26 周其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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