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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重刑率超六成

2009-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有关情况: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于今天被执行死刑。

在这两起拐卖儿童死刑案件中,罪犯苏

宾得以出卖为目的,采取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正在监护人看护下的儿童,或者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儿童的作案手段,在河南等地伙同他人拐卖儿童6名,且还犯有绑架、抢劫、盗窃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罪犯胡明华伙同他人在四川、云南等地共拐卖儿童9人,造成4名儿童至今未找到亲生父母的严重后果,是共同犯罪的主犯。该罪犯自1977年以来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脱逃罪、拐卖儿童罪多次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系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法制晚报》11.26 朱治华 王媛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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