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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计算方法待完善

2009-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近日撰文表示,受基础资料的局限,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也有一些缺陷,致使某些方面居民消费真实水平反映得不太够,需要努力尽快完善。

他表示,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分割,样本数量偏小,代表性不够强。现金支出占大头,银行信用结算还不普遍,居民消费统计

主要依据统计调查记账资料,难免出现遗漏。

此外,居民消费中灰色支出的数据难以搜集。如就医、上学和求职方面支付的礼金、择校费、赞助费等,造成消费统计有所缺失。

而按成本法计算的自有住房消费有一定低估。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尽管如此,我国消费仍处较低水平。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扣除价格变动影响后比1978年扩大了11倍,年平均增长8.8%。尽管居民消费增长较快,但相对同期GDP9.8%的速度,仍相对滞后。

(《文汇报》12.3 张晓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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