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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共计14项权利。纳税人的义务则包括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

、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等10项。

  (《人民法院报》12.6)

浙江: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近日审议通过。《条例》规定,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公共服务机构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法治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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