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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就借腹生子?

2009-1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你只需要以志愿者的名义,出租子宫即可,所得费用从8万元到20万元不等。”这是一家代孕网站征集代孕母亲打出的说明。

据该网站介绍,有个大学本科毕业的女孩,帮助一个企业家做试管婴儿成功怀孕,一共得到30万元的报酬。网站称,网站一年介绍成功上百例代孕生意,收取15%的中介费用。

一个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作为别人借腹生子的主要载体,然后获取高额报酬,如此行为是否超越了伦理道德、法律许可的范围?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广州市中级法院一法官认为,一般而言,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且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但是,如果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成功使代孕者怀孕,这牵涉到一系列的后续问题需要立法机关重视,比如借腹生子,子宫提供者与卵子提供者,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代孕妈妈将孩子生下后,孩子如何上户口等等?

(《广州日报》12.7 陈明 周伟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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