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醉男冻死同事被判赔

2009-1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19日,南京市民檀先生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姓同事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日前上诉。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

南京浦口法院认为,檀先生作为一名醉酒者的护送人,不应该将其丢在家门口就走。对此,檀先生持异议:“我怎么

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朱培训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檀先生说,自己到家后曾打电话给朱培训的妻子。

死者家属透露,朱培训被檀先生邀请当“参谋”,去江浦某小区看一套住房,晚上应檀先生邀请喝酒吃饭,这才发生了后面的悲剧。檀先生承认事情的过程,但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浦口区法院的判决书称,朱培训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很清楚的。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培训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培训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扬子晚报》12.21 陈珊珊等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