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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本不该再存在

2009-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四川灾区建立的一所“四川烟草希望小学”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实,在烟草与学生的背后,希望小学是否应该再存在,更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但《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很多地方并没有执

行,而是继续把“希望工程”当做解决中小学义务教育的重要依托,学校获得捐赠,就意味着政府部门少投入、少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还有一些地方,对“希望工程”学校并不重视。在完成“希望”任务之后,小学即被舍弃。

让“希望小学”消失,是为了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民间资金并不是不能资助义务教育,而是应从兴建学校、捐建硬件转移到关注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以及农村教师的培训上来。也就是说,民间资金是在政府履行投入责任之外做加法,而不是替代政府部门、做政府部门本该做的事。

(《羊城晚报》12.21 熊丙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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