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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何曾当“酒保”

2009-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知何故,看过国家督学某顾问抨击中小学作文教学“撒谎”,乃至群公奉和、一致声讨,笔者感觉有点费解。作文课又不是公民课,怎么也不允许“撒谎”了?

“撒谎”者,虚构也。写履历书,报先进事迹,填困难补助表,学子诚然虚构不得,必须一是一、二是二。否则就叫道德缺失,会损及信用记录。至于记叙文写作

,五花八门如“我的母亲”、“难忘二三事”、“有意义的一天”,旨在培养书面表达能力,我想在通常场合下任由孩子们写真写假、虚构实构,又何必去计较。

只有老师规定作业是撰写传记或新闻通讯时,才须纪实。但这类规定,我在中小学生涯一次都没有碰上。总之,虚构是常态,写实是例外。

课文是学生的范文。看看语文课本里面那些生动有趣的小说,十有八九属虚构。我们读过《孔乙己》,文中写道:“我从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掌柜说,样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长衫主顾,就在外面做点事罢。”却因短衣主顾“严重监督之下,羼水也很为难。所以过了几天,掌柜又说我干不了这事”。鲁迅幼时是否在家道中衰后站过柜台,做过羼水的酒保?当年也稀里糊涂,待年长方知哪有这回事,纯系大师“创作”罢了。

作文课的求“真”,我的理解,就是要求学子善于从社会生活中萃取,令人读来感觉真实可信,而非编排情节拘泥于真人真事。“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鲁迅语),竟然让孩子拼凑得起来,虚构出个活角色来,惟此方是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

某语文老师说,让孩子虚构,那是思维能力的培养途径,因为让孩子开发了丰富的想象力。就是嘛,我赞同。

(《解放日报》12.21 司徒伟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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