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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褥起火烧死老人敬老院被判赔38万

2010-0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某是一名重度肢体残疾人,2008年,敬老院与李某家属签订了养老协议书。2009年2月,李某所居住房间的床铺被褥起火,造成李某被当场烧死。李某家属与开办敬老院的镇政府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镇政府称,敬老院已尽到管理义务,没有违约,李某有吸烟的习惯,床铺应该是其自己点燃的。

日前,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敬老院疏于管理、未尽到注意义务,其开办单位镇政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李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

(《人民法院报》1.17 李芹 杨清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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