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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公布有多少损失无法挽回

2010-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某省通报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

如此“挽回”式的通报如今已屡见不鲜。当然,“挽回多少损失”的反腐账是要算的,但腐败造成的损失有多少已根本无法挽回,这笔账不需要算吗?反腐汇报只说挽回的损失,而闭口不提背后那些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暴露出报喜

不报忧、选择性公开的态度。

很明显,靠“挽回多少损失”来炫耀成绩是容易的,只要“挽回”的不是零,那就是成绩。为什么要回避“不可挽回的损失”?当然是怕追究责任!因为百姓会问,腐败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反腐部门为什么不早点动手,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有贪官就有腐败,“不可挽回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刻意回避不仅无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掩盖了问题,反而更不利于反腐倡廉。

(《法制晚报》1.20 张国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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