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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大法官曾是上进农家娃

2010-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500万元,日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生,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

省高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从广东汕头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走出来的农家娃黄松有,凭借自身努力,跻身于被誉为“光荣与梦想”的西南政法学院1978级,成功之路拾阶而上,最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终又在其盛年之时走入沉沦末路。近日,记者采访了黄松有中学时的老师和昔日同窗,大家对他更多的是遗憾与不解。

中学老师印象 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汕头澄海75岁高龄的周希宪,曾担任黄松有高中时期的语文老师,自黄松有进入当时的澄海县东方红中学起,教他至高中毕业。

多年后,黄松有平步青云,并未忘记老师。逢年过节回老家,黄虽来去匆匆,但仍不忘问候老师。周希宪称,当年黄荣升最高法副院长时,他为学生倍感欣慰,但他以后出事,“这是我想象不到的”,周希宪叹息不已。

周希宪称,黄松有生于三代贫农之家,在家中几个孩子里,排行最小。黄松有在学校里勤奋好学、谦虚谨慎,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是班里的学习委员,语文和政治尤为突出。周希宪说,黄松有做的作文文笔流畅,常旁征博引。在语文课上,黄松有每每回答老师的提问,既积极又准确。

周希宪回忆,在性格上,黄松有不太爱说话,每天早早到校,放学就回家。但在课外之余,黄松有的专长也开始显露。周希宪说,黄松有经常练习毛笔字。当时学校的校刊都是用毛笔字写就,贴在墙上。黄松有加入校刊后,很多贴在墙上的校刊都出自他手。黄松有既会唱歌,也会唱戏。

1974年,黄松有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据说,他在自家门外贴了一副对联,“日出锄头畚箕筐,夜来箫弦琵琶筝”,用以自励。在农村劳作之余,黄松有并未放松学习。1978年,高考恢复,黄松有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录取,其命运由此转折。

大学同窗评价 为人不张扬

大学同级同学彭澎证实了黄松有的贫困和刻苦。彭对他的第一印象是,黄松有当年入大学时,明显能看出“来自不太富裕的地方”。黄给其的第二印象是,黄松有几乎每天中午总是要用废报纸练习毛笔字。第三个印象是,黄松有后来成了全校知名的歌星。

广东律师丛伟华同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他评价黄“虽然文艺方面很活跃,但他为人并不张扬,比较收敛”。即便是毕业后,黄松有升迁很快,但他看起来并不特别。

黄松有在广东任职时,丛伟华曾去过其家里,“那也是一般广州市家庭的摆设,甚至还要差一些”。黄松有到最高法后,老同学去北京,“黄只要有时间,都尽可能出来和同学聚聚,对同学很热情”。

记者寻访了多名黄松有当年的同窗,多人表示感叹,“不愿多谈,同学之间都很关注他的案子”。

言行未能一致 大谈廉洁遭嘲讽

一名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相关人士称,黄松有是一名学者型的法官。黄松有著述颇丰,尤其是在民事司法领域。

黄松有对其在学术领域的研究也颇为自信。他在自己的博士论文结语中谈到民事审判权的研究现状和研究难度时,自称其“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只小‘领头羊’,对此似乎责无旁贷”。

很具讽刺意味的是,黄松有在他的博士论文中专门列出两个小章节,分别讲述“保持清正廉洁”和“加强自身修养”。黄松有在论文中写道,“法官穿上了法袍,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尽可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和适度的距离”。

(《京华时报》1.20 王丽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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