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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民可自由查阅议员财产

2010-0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本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实行20多年。1984年,中曾根内阁时,根据“大臣规范”,首次公开了内阁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的财产,以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扩大到官员配偶以及子女。

1992年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又将财产公开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国会议员。顺应这股潮流,日本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效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治

伦理条例,公开官员的财产。

2001年1月,内阁“大臣规范”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管理,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日本参众两院都明确规定,要向全体国民公开国会议员的财产状况。全体国民均可自由查阅议员的财产报告书。公开的内容包括议员的财产报告书、财产补充报告书、收入报告书、关联企业报告书等,而且可查询到议员7年以来的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广州日报》1.28 李明波 寇建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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