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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成“司法黑洞”

2010-0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另案处理”是某些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并掩饰自己行为的道具。江西南昌检察机关在2007年的一次“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活动中,共发现2006年度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共计680件1349人,占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1%,检察机关
以口头纠正及提出书面违法意见、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共追诉到案并起诉7件11人。(检察日报2007年12月26日)。

通常来说,如果单个人犯罪,某些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要徇私和做人情,大不了就将正在查办的案子抹去,或者告诉受害人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那些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需要将其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服法来平息众怒,但又要徇私情对其中某个或者某些人宽大处理,“另案处理”就是瞒天过海的法宝。司法机关既不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或者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也不说不对他处理,而是“另案处理”,表明我们会对他进行处理不是徇私枉法,公众稍安勿躁。至于什么时候处理,那可能就是猴年马月的事情,或者就永远尘封在案卷之中了。

“另案处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恰恰也可能成为我们查处司法腐败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认真调查往年标明“另案处理”的案件,看看有多少犯罪嫌疑人是真正处理了,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另”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动静。

(《民主与法制时报》2.1 刘义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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