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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最大化”提法有缺陷

2010-0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几乎妇孺皆知。人们普遍接受了这个原则,并按这个原则行事。

利益最大化,不只是经济原则,它已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原则,不论什么事情都要追求最大化,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我以为这样做是不正确的。为什么不正确呢?

从理论上说,最大化,不是越大越好。最大化,

必须有个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人们认可的限度,即当事者各方都可以接受的限度。倘若否定这个合理的限度去追求最大化,那么,这个最大化,将是无穷的,没有尽头的,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破坏事物的稳定性。无休止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要走向它的反面,这就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利益最大化”原则破坏企业存在的价值。那么企业的存在价值是什么?它的职能与作用又是什么?企业存在的价值,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大众谋福祉。它的职能是生产各种产品,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它的作用是通过经营活动,维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如果扭曲企业存在的价值,把追求“最大利润”作为宗旨,那么企业就会变质,就会“无恶”不作,坑蒙拐骗无所不为。

追求利益或利润最大化,在实践上必然造成泛市场化、泛产业化。教育、医疗本是公益事业,搞产业化、市场化,群众反应极大,政府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与调整,但问题并没从根本上解决。

“利益最大化”的最大危害,是使人变质,人性异化,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无止境,变得非常自私、贪婪。

可见“利益最大化”不仅仅是违背社会公正原则,而且其后果不堪设想,这个原则要不得,是错误的,应修正这个原则为:“利益(或利润)最大合理化。”

(《北京日报》1.25 魏英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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