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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法院无权审理正处级官员吗

2010-0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按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管辖,此案由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后,刘长春对法庭的询问也是答非所问,甚至提出其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时,引发旁听席上一
阵哄堂大笑(见2月7日人民网)。

如果对法律常识稍有知晓就会明白,刑事案件审理尽管也有“级别管辖”之说,但这绝非局长、处长之类的行政级别,前者是指法院审判权限的划分,后者对应的是公务员的职责和权能。在刑事诉讼中,决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因素主要有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案件涉及面大小等等。这本身与被告人的行政级别无必然联系。当然,“局长大人”法庭狂语,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目前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尴尬的行政化倾向。

(《新京报》2.8 行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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