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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唐?之子受贿获刑十四年

2010-0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初,在北京秦城监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获刑14年。

判决显示,唐若昕构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两宗罪名。其中,受贿罪是指,1997年至2005年间,唐若昕利用自己担任中保财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手下魏建、妻子刘志宏,先后收受6笔财

物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55万余元。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则是指,2003年5月,唐若昕在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向闽发证券投资3亿元人民币用于委托理财,导致部分资金无法收回。

唐若昕在收受的贿赂中,一半以上金额为高尔夫会员卡、名表等物品。相关部门在查办唐若昕一案时,正是从这些高尔夫会员卡打开缺口,成功锁定唐若昕的相关犯罪证据。

唐若昕出生于1955年,是著名作家唐?的小儿子,37岁时任邯郸市市长。庭审时,他非常后悔,一再强调,自己年薪百万,本质上不是个贪财的人。他说他“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想过这属于犯罪。他认为,收受球卡和手表等物品,只是朋友间的简单人情往来。

(《羊城晚报》2.12 王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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