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电脑资料丢失之后

2010-0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1月12日,江苏某重点大学女教师姜慧(化名)因其电脑发生开机报警、电源开关不灵故障,将电脑送往徐州市某电脑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维修前,考虑到资料全部存储在硬盘D盘下,比较安全,而且电脑只是开关接触问题,姜慧没有将电脑中的资料备份。

谁知,电脑公司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操作失误,将D盘进

行了格式化操作,姜慧储存于硬盘D盘上的所有资料荡然无存。姜慧得知自己的资料丢失,要求电脑公司将资料恢复。可是,电脑公司表示无能为力,但同时表示可以将硬盘交国家信息中心DRS数据修复服务处做数据恢复。

11月22日,电脑公司将封存的硬盘取出送国家信息中心DRS数据修复服务处做数据恢复,但未能完全恢复。

此后,姜慧多次来到电脑公司,希望电脑公司能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电脑公司认为,姜慧事前没有自己进行数据备份,也没有证据证实电脑在送修时是否存有数据,过错在姜慧本人,拒绝了她的赔偿要求。

在交涉无果后,姜慧将电脑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电脑公司赔偿其40G硬盘一个,价值400元;赔偿数据恢复成本6000元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

法院认为,电脑公司在维修中因误操作,格式化姜慧的电脑D盘,造成姜慧电脑中数据丢失,给姜慧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重复劳动。尤其是姜慧电脑中原存放的学生论文、相片等资料对姜慧具有特殊的作用、价值和意义,其损坏或丢失会给姜慧精神上带来一定的损害,电脑公司应对姜慧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因精神损害不能用一般的财产价值来衡量,故本院酌定为5000元。

2009年12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电脑公司赔偿姜慧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姜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检察风云》2010年第4期 江中帆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