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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腐败案的配角们

2010-0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汪成

赵德才

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致其自杀的区委书记张治安,在春节前被判死缓。但作为地方一把手的张治安,其所犯罪行,并非一个人就能完成。

2月8日,随着安徽阜阳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被芜湖市中级法院宣判死缓,张治安报复陷害举报人案尘埃落定。

张治安案从案发直至落马,实为多方博弈的结果。其中,官员之间的利用、倾轧最为诡异,也最为关键,其间折射出的权力制衡、举报人保护、买官卖官等官场制度性缺陷,则尤其值得深思。本文选择其中的几个人物,结合判决书,对此案进行解析。

检察长汪成

以“报复陷害罪”被判刑六年的汪成,被不少当地官员认为颇为“冤枉”。

汪成与李国福并无恩怨。他被认为是张治安的一个“马仔”,正是由于其滥用检察权,违背事实和法律办案,使一级检察机关沦为报复陷害李国福的工具。

汪成是张治安的老家颍上县人,2005年,汪成从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位置调至颍泉区检察院任正职。按照汪成妻子的说法,汪成虽然曾跟张是老乡和同学,但在到颍泉任职之前,他与“张家”没有任何关系。

然而,自从任颍泉区检察院检察长后,汪成即被视为“张治安的人”,一个明显的迹象是,汪成调来之后,兼任区人大主任的张治安在选举检察长的区人大会议上罕有地给代表三鞠躬,希望支持他的“老乡”汪成的工作,结果汪成被顺利通过。

在“紧跟”区委书记张治安的同时,汪成却被认为与时任阜阳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关系不睦。有深谙检察机关办案规则的业内人士认为,如汪成在查办李国福案时向市检察院请示,结果当不至如此,至少可免牢狱之灾。

秘书肖华

阜阳市政府的前秘书肖华卷入该案则让阜阳不少干部感到匪夷所思。

判决书如此描述李国福案的起因:2007年8月份,时任中共阜阳颍泉区区委书记的张治安收到阜阳市人民政府秘书肖华截留的一封关于其受贿、卖官、违法乱纪的举报信,被告人张治安根据举报信内容,分析判定举报人就是李国福,遂产生报复的念头。

上述内容表明,如果当初肖华不是将李国福的举报信转交给张治安本人,那么给李国福一家带来灾祸、也导致十余名干部落马的这场风暴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国福在举报张治安时,曾在北京发出过七封挂号信。李国福死后,专案组就此调查,其中六封均能找到,只有寄给阜阳市领导的一封下落不明。后经进一步调查,终得知是由肖华将信主动转给张治安秘书,后者转给张治安。

阜阳政界一位人士不能理解的是,作为市领导的秘书,擅自截留寄给市领导的挂号举报信,并转给与其没有行政关系的被举报人,这在官场并不多见。事实上,保证将领导的来信呈交给领导本人且不外传,是秘书的基本分内职责。

政协主席赵德才

在张治安案判决书中,颍泉区原政协主席赵德才的名字曾以证人身份被两次提到。同时,赵也是所有作证者当中,惟一一位被判刑者。

赵德才与张治安的关系极为微妙。他一度被视为张治安“心腹”,事实上,张治安在颍泉区的主要政绩之一,是开发建设了皖西北商贸城,而赵德才则是商贸城指挥部指挥长。办案人员后来查实,商贸城项目是张治安重要的受贿平台。

迹象表明,张赵二人的“蜜月”很快结束,且反目成仇。事实上,收到李国福的举报信后,张治安坚信其是受人指使。而他“整”李国福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找出“幕后黑手”。而李国福临死前写给张治安的“悔过书”中,曾提到其“被人利用、听了别人的离间计和教唆”。不过,他并未点明“别人”是谁。

张治安父亲张家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矛头直指赵德才,认为张治安在工作中得罪了赵,赵因此在背后告张治安的状。

然而,在张治安案调查后期,原本揭发检举张治安的赵德才却主动向调查组交待其本人受贿事实,并在张治安被宣判之前被判刑八年。

一位颍泉区退休官员这样分析张赵二人的斗争:赵后期确实反对张,但他反对的目的并不是将张送进监狱,而是希望其调离,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位置――赵德才在副处位置上呆了二十年,后来虽升正处,却不过是政协主席。而张治安“斗”李国福,也主要是想给赵德才一点“颜色”,并非要置其于死地。但是,随着李国福自杀,中央媒体介入,事件逐渐升级,两人的命运,也终非自己所能掌控。

局长周文礼

张治安虽因“报复陷害”李国福案发,但法院最终对其处以重刑的主要法律依据,却在于其受贿360万元。在张案中,共有6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因对张治安行贿被免职。原颍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文礼即为其一。

根据周文礼本人证言,2002年5月,周文礼到张治安办公室提出想担任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长一职,并送其2万元人民币。2003年春节后,周又到张办公室送其1万元。后来,周文礼被任命为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一位阜阳当地官员认为,张治安案中,对于他跟下属官员之间的权钱来往,用“买官卖官”形容并不恰当。事实上,这些官员给张治安的行贿数额不过两三万元,张治安并不缺这点钱。这位官员认为,送钱只是一种姿态,主要目的是向张治安表忠,表明自己成为“张治安的人”。至于为何要以送钱这种俗气且危险的方式?这位官员以“投名状”作比,“谁都知道送钱是什么性质,但也惟有如此才能显示诚意并彼此约束”。

这位官员认为,由于上述这种官场潜规则的存在,给张治安送钱的官员中,其中也不乏“冤枉者”,因为他们无论是就能力还是资历,实际都该提拔了,但惟有通过送钱,才能真正被“放心”提拔。

(《南方周末》2.25 柴会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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