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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推行“共有产权房”

2010-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下岗做保姆也买得起房

“要是没有‘共有产权房’政策出台,我一辈子也买不起这么舒心的房子。”走进淮安福星花园15号101室,48岁的下岗女工郑楠芳道出心里话。单位倒闭后,郑女士每月领240元低保,再为别人带孩子挣点收入,住的是20平方米危旧漏房。淮安推出“共有产权房”

政策后,她购买的这套59.6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享受到两个优惠,一是政府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二是以5:5的产权比例购买。总价近14万元的新房,她只花了7万元不到就买下了。郑女士说,“我做保姆的合同签了三年,挣足钱后,再向政府购回剩下的50%产权。”

居民王永堂原来居住在40多平米的旧房里,列入市政动迁,政府按每平米1700元拆迁补偿,共补了8万多元,他自己再贴4.8万元,在另一个小区购买了77平方米“共有产权房”,个人拥有70%产权。他表示,在规定的5年内,肯定要买回余下的30%产权。

“夹心层”买房不再受“挤压”

“共有产权房”在出台伊始走得并不顺利。2007年10月,淮安市推出首批300多套“共有产权房”,均价2300元/平方米。从申购到摇号,400多户家庭一路绿灯,但最后购买的只有51套。按规定,只有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的家庭才能申购,这造成了“收入超标不能买,收入偏低买不起”的尴尬。最后,经相关部门细化调研,对门槛进行了调整,把人均月收入放宽至“低于700元”,让“夹心层”家庭买到“共有产权房”。

2009年7月,200套“共有产权房”进行摇号,门槛再次放宽为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到2010年,淮安预计将把门槛放宽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让更多“夹心层”百姓买得起房。

据介绍,“共有产权房”模式的特点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出资比例,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用地由原来划拨改为出让,价差和政府给予经适房的优惠,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若购房人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按原供应价格结算;若5年至8年内购买,按原供应价格加上银行贷款利息结算;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专家称或可“救活”经适房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认为,淮安模式不仅能控制倒卖时非法牟取暴利,有助于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同时缓解政府财政投资压力,提高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不少专家认为,淮安“共有产权房”模式或可救活经适房,不失为一种主动积极的尝试。

  (《解放日报》3.8 张根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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