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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创新成果的“保护神”

2010-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微点事件的核心,在法律层面实际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都承认“中国有世界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问题的关键是执行力度不够,结果让一些侵权者得利,以至于“谁创新谁倒霉”。

谭秋桂说,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对竞争对手使用各种花招进行打压和扼制,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如果允许寻租活动疯狂拓展其合法或非法的范围,把创新能力诱导到权力寻租的领域内,越权违法“滥杀无辜”,长此以往就会形成“逆向淘汰”。

“鼓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依靠法律框架来保护知识产权和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用法治手段将行政扩张的手段限制起来,从而给予市场竞争更为公平的空间。”谭秋桂表示。

让技术创新者尴尬的是,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侵权的风险成本较低,一些权益拥有者即使赢得官司,但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往往一个侵权官司结束,专利产品的市场机会已经过去,最终获得的赔偿根本不足以弥补损失。

北京律师刘玉琼说,遇到创新成果被打压问题的企业大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原因是我国对创新实行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管一段,遇到矛盾和问题,权力部门会互相扯皮推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汉洪认为,《反垄断法》对于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仅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行政责任,没有相应的民事、刑事以及国家赔偿责任和损害补偿措施,难以有效遏制现实生活中具有较大危害的行政垄断。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确立起针对不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责任制度。对触犯刑律进行“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等,提高违法的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高科技产品的市场状况、竞争格局等方面,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否则类似“微点事件”将会屡屡发生,这必然阻碍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创新。

(《经济参考报》《中华工商时报》3.5 肖波 陈景清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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