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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市长秘书敛财,诈骗罪论处

2010-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7岁的李立明6年前曾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在做了一段时间装修工程生意后,竟对外宣称自己是上海市市长韩正的秘书,并以帮忙办事为由,大肆骗取钱款,数额高达128万元。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立明有期徒刑13年。

(《中国青年报》3.22 徐蓓丽 周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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