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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首度纳入廉政重点

2010-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3月23日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目前我国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会议指出,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将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列为年度廉政工作重点,尚属首次。

“总理的讲话是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契机,必将大大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进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不约而同地表示。

在马怀德看来,所谓行政程序法,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步骤、方法、方式、顺序、时限等法律规范的总和”,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将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程序规则,规范各类公权力的行使,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一旦这些法定程序的若干环节被省略、顺序颠倒或超越时限等,都可能为腐败行为的发生“遮羞”,因此应该加快制定。

据了解,2008年10月,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业已生效实施。“行政程序立法在理论准备和地方探索上都有一定的基础了。我觉得温总理这次提出来就是表明决心,意识到了程序制度对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性。”马怀德认为,解决中国当前的腐败,除了现有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之外,“最关键的还是要有程序制度”。

(《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3.24 陈宝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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