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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别被纠纷“网”住

2010-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2月,王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到诺基亚专修点修理时被告知是假货。王先生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后,将淘宝网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网只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是买卖合同中的出卖方,网上交易的服务平台与实体交易中的出租柜台的商场法律性质

完全不同,因此王先生起诉淘宝网承担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系主体不对应,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我国电子商务纠纷引发的诉讼中,有很多买家都将淘宝网这一类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推上了法庭,然而,消费者寄希望由交易平台经营方来补偿自己损失的愿望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选择诚实守信的卖家,保留网聊记录,避免被纠纷“网”住。

  (《人民法院报》3.29 李芹 程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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