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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补办无需登报声明

2010-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日报》3.29 侯莎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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