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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赠”的读音

2010-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读张巨龄先生的《关于“遗赠”和“标识”的读音》一文,其中说,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持人把“遗赠”读成“遗(yí)赠”是“不对”的。(见《文摘报》2010年3月2日6版)对此,笔者提点不同意见。

“遗赠”是法律上常用的词汇,怎样读是由“遗赠”的法律含意决定的。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

预先处分身后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遗赠”。“遗赠”的法定含义是:“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见《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这说明“遗赠”是指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把个人财产赠送给非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换句话说,“遗赠”一词属于双音节偏正结构,词素“遗”是指“遗嘱”(并非表“给予”),用来修饰或限制词素“赠”的方式和性质,具有严格的法律含意。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遗赠”必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执行,这也与普通的“给予、赠送”行为有明显区别。正由于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遗赠”的读音明确注为yízèng。

(《光明日报》3.23 刘永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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