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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矿主“封口费”多名记者获刑

2010-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蔚县矿难违法违规媒体人员处理情况,目前核实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矿主的“封口费”,其中9人被法院判刑,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处理。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

2008年7月至8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2009年10月,任志明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月新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新闻出版总署吊销任志明、王月新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

2008年8月,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2009年10月,李俊奇犯受贿罪、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16年。新闻出版总署吊销李俊奇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

2008年7月,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以报道蔚县煤矿矿难真相要挟索要赞助费4.5万元。2009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国海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新闻出版总署吊销蔡国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

2008年7月,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赴蔚县采访,以报道矿难真相要挟,强迫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2009年10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关键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新闻出版总署将关键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

2008年8月,《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真相要挟进行敲诈,收受财物8500元。新闻出版总署将高飞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

2008年7月,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以报道河北蔚县煤矿矿难真相要挟,共同索贿9.5万元。2009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红强、王耀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吊销李红强、王耀东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

2008年8月,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得知蔚县矿难消息后,以不到矿难现场采访和不报道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3万元赞助费。2009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吊销刘巍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县域经济通讯》主编秦飞

2008年7月底8月初,秦飞在担任河北省《县域经济通讯》主编期间,获悉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以不向外界报道李家洼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赞助费8万元。2009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秦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将秦飞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以上媒体从业人员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败坏了新闻记者的良好社会形象,而且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出版总署重申,新闻记者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

  (《中国青年报》《文汇报》3.31 刘声 璩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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