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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将实现“同案同判”

2010-04-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共和国法制史上具划时代意义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广州全面铺开。广州12个基层法院全数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试点单位,这种情况在国内尚不多见。

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相差达到或超过5年(如“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条款,达200多个,占刑法规定的40%。法官依照条款办案,可能会对大

体相同的案件判处完全不同的刑期。此外,刑法有些规定比较模糊,比如“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怎样才算“情节严重”?法律没有规定。

这就是坊间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量刑规范化”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制定严格的量刑标准,量刑加一年减一年都要有“出处”,实现同案同判。据广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春和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组织法学专家研究一种量刑辅助软件,根据软件的提示,输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量刑情节之后,就能生成量刑幅度建议。

目前,在广州全面铺开的试点法院中,参与试点的案件有15类,并没有群众关心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戴长林4月1日表示,整个试点工作将会逐步推进。先将最常见的犯罪纳入试点,再后会推广到相对比较复杂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

“此外,贪污受贿等犯罪的量刑模糊之处不多,只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因此可以稍晚进行”。

(《羊城晚报》4.2 鲁钇山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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