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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GDP”引入政绩考核

2010-04-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引入“法治GDP”、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这是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几年前提出的建议。

法律实施不尽如人意是中国法治建设长期面临的难题。一些法律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为民众的真实福祉。

马怀德认为,法律实施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推行法治的动力

。目前的社会现实是:一方面,社会大众依法维权的热情日益高涨;另一方面,公权力主体的法治观念和水平有待提高,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还处于被动应付法治要求的状态,尚没有形成主动推行法治的客观环境和制度保障。

“在中国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的强大动力。包括法治指标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政绩考核标准,恰恰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马怀德指出,如果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的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法治指标(简称“法治GDP”),那么,各级政府和官员就不会唯经济指标马首是瞻,推行法治就会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这样才能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

马怀德还提出了法治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其一,具体的行为规范是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政府的运行是否严格按照法律原则、精神、规范进行;其二,政府的管理是不是按照法定的、正当的程序运行;其三,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确定责任、追究责任。此外,还要考察政府活动是否讲诚信、是否权责一致,是否合理规范等。

(《光明日报》4.1 赵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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