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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寿命仅30年”?

2010-04-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建筑寿命”意思被误解

在日前举行的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据对砖混结构、全

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吨~600吨;而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万吨建筑垃圾,而中国每年拆毁的老建筑占建筑总量的40%。”

对此,业内人士称,仇副部长的意思是批评规划建设没有远见,建筑没有到使用年限就拆除,并不是现在大众普遍认为的“中国建筑寿命仅30年”的意思。

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规定,普通建筑安全使用期至少是50年。但专家认为,70年土地使用权与50年建筑安全使用期之间的差别着实太大,国家对建筑质量的标准应该提高。

短命住宅值得反思

什么原因造成一些建筑短命?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施工质量低、材料质量差的现象在业内时有发生。由于一定的利益关联,一些开发企业包庇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双方相互勾结的结果就是牺牲了建筑的质量,的确会造成建筑的使用年限大幅缩短,同时,部分企业采取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路线,也是造成建筑短命的原因。此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造项目的过程中采取“抽筋”的方式来减少成本,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宋春华认为,由于规划变动、利益驱动、政绩冲动、文化素质低下的盲动,动来动去就是把房子拆了,“普通建筑安全使用期50年并不是说像食品使用期三天以后不能用了,而是说到了50年,如果有很好的维修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现在我们讲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拆得越多,耗的资源就越多,谈何节约?建筑短命也要计一笔账,拆了以后还要投入,短命住宅这种状态确实应该反思,必须改变。

  (《羊城晚报》4.7 赵燕华 谭抒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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