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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惨案”频发应警惕“传染”效应

2010-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碰到一件“棘手”的事情――北京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向她求助,老太太的儿子不太争气,天天回家要钱,还明目张胆地放话:“你看李磊杀了他一家人吗,把我逼急了,我也把你们都杀了!”

“老太太的儿子明显受到了大兴灭门案的影响,只是没有付诸行动罢了。”李玫瑾说

,在某些方面,犯罪也“传染”,会有不良的示范效应。

事实上,从2009年年底到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灭门案多达8起。李玫瑾举例说,1982年,北京一个出租车司机在天安门前开车撞死5名无辜群众,该案报道后一年内全国好几个地方连续发生开车撞人事件,“因此,作案手段是具有传染性的”。

一种信息发出传播后,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接收方式,正常人是知道信息、了解信息,而犯罪人群就会从中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对于犯罪人群而言,接收信息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在短时间内频发某一类案件,有可能是巧合,但也不排除犯罪像传染病一样蔓延,特别是北京大兴区内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发生三起灭门惨案,后者受到前者“传染”的可能性无法排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指出,当前,在都市化的进程之中,城市生活的匿名性和个性化,比以往的生活环境更加强化了个人生活的私密性,使得家庭矛盾产生之后难以得到社会力量及时有效的干预,这也是灭门案频发的外在原因之一。

李玫瑾认为,“由于住宅方式的变化,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以前,由于邻里之间的横向控制力存在,一个家庭发生了冲突,邻居会来制止、劝架;但现在的社会,住宅方式由横向变为纵向,楼上、楼下互不来往,发生在大兴的几起灭门案中,楼上的人把人杀死了,楼下的人还不知道。”

李玫瑾建议,适当加强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比如加强社区交流,加强邻里之间的认识沟通,加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流,这样,当一个家庭出现紧急情况时,就可以避免出现无法与外界接触的局面。”

(《检察日报》4.7 汪文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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