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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一夜情”,敲诈获罪

2010-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敲诈1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以强奸、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去年2月初的一天,拥有硕士学历的程某上“篱笆网”时

看到颖颖一则挂卖手机的帖子,见留有手机号码和QQ号码,程某随即发短信与颖颖联系。交谈中,程某感觉到颖颖比较单纯,又得知她与男朋友分手了,不太开心,就向颖颖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颖颖问他有什么表示,他说可以给1100元,颖颖答应了。于是,两人在情人节这天见了面。在酒店的客房里,程某爽快地按照约定付了钱,同时偷偷用笔记本电脑拍下了偷欢的全过程。

去年四五月间,程某再次用短信向颖颖提出非分要求,在遭到断然拒绝后他告诉颖颖,他有上次两人偷欢的视频,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将视频散布到网上。

在程某的胁迫下,颖颖再次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天,程某要给颖颖500元,颖颖断然拒绝并还给程某1000元,希望他将视频删除并不再纠缠自己。当着颖颖的面,程某删除了笔记本中的视频文件,却依然保留了备份。之后,为了摆脱程某的纠缠,颖颖更换了手机号码。9月份,已经淡忘这段经历的颖颖在QQ聊天中又被程某盯上了,而且还发来视频截图威胁她。无奈的颖颖提出“赎买”那段视频,程某开出了3万元的价格。颖颖表示没有这么多钱,程某提出1万元再加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条件,否则就将视频贴到网上。

10月14日,在一家咖啡厅里,当程某收取颖颖给他的1万元现金起身准备离开时,被警方人赃俱获。

(《上海法治报》4.9 谢东旭 章伟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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