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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杨三姐”为“杀妹凶手”洗冤

2010-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妹猝死 妹夫被判无期

1997年11月的一天早上,吉林省公安厅下属报社女记者宋淑杰,突然接到吉林省长岭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你妹妹死了!”从天而降的噩耗,使得宋淑杰火速赶往长岭县。

在公安局的院子里,宋淑杰第一眼看见了泪流满面的10岁外甥冯一男:“妈妈上吊死

了!爸爸被抓起来了!姨姨,我害怕呀!”

原来,在11月12日晚5时30分左右,冯连文下班后发现妻子宋淑梅不在家,便和儿子一起去寻找。当父子两人一同到自家仓房时,看见妻子已经在地上躺着。儿子以为妈妈昏过去了,就与爸爸将其抬到屋内的炕上。发现人已经死了,冯连文边哭边到单位报告领导。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警方怀疑“人死在仓房,怎么弄到屋里炕上”,遂以“杀人移尸”的罪名,将冯连文和他的儿子带到公安局讯问。

宋淑杰知道,自己的妹妹在生活的重压下,曾经多次地产生过悲观厌世的情绪。妹妹曾服药自杀,后经过抢救脱险。宋淑杰直觉感到,妹妹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1997年11月13日,“法医”王某对死者进行尸检,得出鉴定结论:宋淑梅系被他人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1998年8月,公主岭某医院鉴定,冯连文精神发育迟滞,限制责任能力。1999年3月,冯连文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众叛亲离 挺身踏上洗冤路

一天,宋淑杰领着外甥冯一男来到吉林省某监狱见到了正在服刑的冯连文。一见面,冯连文痛哭流涕地说:“姐姐啊!我是无罪的!”宋淑杰说:“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宋淑杰想:冯连文作为限定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我不帮他,那他就要一辈子背上杀妻的黑锅!我是一名警察,我有责任为他查清事实真相。

宋淑杰工作之余,多次就冯连文案件上访。一时,社会上各种舆论甚嚣尘上。有人说:“宋淑杰拿了她妹夫的钱。否则,为什么妹妹被妹夫杀了还为犯人申诉?”

宋淑杰万万没有想到,更大的灾难正铺天盖地冲着她袭来。长岭县公安局调查宋淑杰在“冯案”的取保候审中是否有行贿行为。随即,宋淑杰被下派到长春市一家基层派出所从事档案整理工作。

在申诉初期,宋淑杰的爱人支持她将这场官司打下去。可当司法程序走到尽头时,她爱人失望了。2001年,两人离婚。

两次自杀 挺直腰杆继续申诉

宋淑杰离婚后,因为整天忙于申诉,单位停发了她的工资。而冯一男被宋淑杰带到身边抚养,生活的重担把宋淑杰压得喘不过气来。

一次,在中学同学聚会上,当她一五一十把自己的情况说了以后,竟引来了十几名同学的冷嘲热讽:“来呀!为我们当代的‘杨三姐’干杯!”

同学们的讽刺打击,生活的艰难,使她想到了一条不归路。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时候,宋淑杰给女儿、外甥书写完遗书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敌敌畏全部吞进肚子里。这时,她的女儿突然出现在她面前,大声地哭喊着:“妈妈!你不能死!我将敌敌畏全部倒掉了,装进的是白开水……

女儿的话一下子将宋淑杰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由于宋淑杰的百折不挠,吉林省高级法院决定立案再审。可是,再审时还得需要一笔费用呀!当她好不容易才从小学同学那里借到2.5万元钱时,竟然鬼使神差地被骗子给骗走了。

宋淑杰蒙了:这2.5万元的外债,我要熬到什么时候去还呀?

当宋淑杰打开六楼窗户,就要跳楼自杀时,悄悄跟在她后面的外甥冯一男,一把将她衣服扯住,大声地哭喊着:“姨姨!你为什么还要死呀?我们全都靠你呀!”

冯一男的哭喊声,让宋淑杰猛然间豁然:是啊!我为什么还一直沉浸在难以自拔的伤痛之中,只看到自己呢?怎么就没想到两个孩子受到的伤害呢?

宋淑杰决定继续申诉。

理智申诉 拨云驱雾见晴天

2000年2月17日,吉林省人代会正在长春市召开。当省人大信访办安排省高级法院负责人接待上访时,宋淑杰拨开人群,双手高举着申诉信,大声地哭喊着:“院长!冤枉啊!”

负责人扶起宋淑杰,接过申诉状立即批示,省高院很快立案再审,将案件交由于某(于某因贪污受贿现已被判刑6年)办理。然而,于某敲诈无望。在他的操纵下,2000年5月,吉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驳回通知书,维持原判。

随后,宋淑杰决定从揭发检举“法医”王某鉴定造假陷害无辜上打开缺口。

2001年12月,在吉林省人大举行的信访接待会上,宋淑杰愤怒地用“冤假错案”四个字,控诉了全案事实,并当着省人大领导、省法院审监庭法官和办案人于某的面,揭发了于某“吃拿卡要”的事实。之后,省人大领导质询于某,并批示,将此案“列入人大监督程序。”

2004年,省人大下达了《法律监督意见书》:“王某不具备法医资格,他的鉴定结论是违法的、无效的,本案不成立。”

2005年12月,宋淑杰再一次向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申请,对妹妹的死因鉴定结论重新复查。2006年9月,公安部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查,达成了复查意见:宋淑梅系因自缢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复查过后,公安部一高级刑侦专家气愤地说:“这本来就不是一个案件,立案、他杀、冯连文杀均无法律依据。”

2007年10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冯连文无罪。2009年10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将支付冯连文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226天的赔偿金32万余元,交到了他的手中。

2010年1月,当笔者问宋淑杰:“是什么力量使你在屡屡绝望、屡遭打击下,选择了坚守呢?”如今已调回吉林省公安厅档案室的宋淑杰说,“归根结底就是一个信念。作为一名警察,如果连自己知道的事实都不能去说明和申张的话,那这个世道只有黑暗而没有光明”。

(《廉政?望》2010年4月上 蓄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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