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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控楼市剑指“炒房”

2010-04-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17日发出迄今最为严厉的控制房价上涨措施,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并首推房价问责制。

业内人士张大伟分析,“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

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这项政策将会继续打击很多购房者炒房的可能。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则剑指“炒房团”以及海南楼市,这一政策将有力地打击游资购房,有利于继续稳定市场。

业内人士李文杰认为,房价如果出现松动,或将在年底才能显现出来。在北京,非北京籍人群的商品房购买力还是比较大的。而这其中绝大多数为炒房和投资客。政策应尽快出台细化措施,如第二套、第三套房如何认定,购房时所需的审核档案要如何提交等。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新京报》4.18 杨华云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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