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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贪官“吃”工程不嫌其小

2010-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曝出腐败窝案,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取的资料看,“市政贪官”们的“病例”基本相同,都在市政建设领域内分管着“一亩三分地”,都凭采购和发包工程的权力非法敛财;“绿化贪官”,受贿对象是园艺场、园林公司、劳务公司;“

灯泡局长”,专“吃”灯饰企业;“土建贪官”“装饰贪官”,敛财之手主要伸向工程和装饰公司。

受贿方式五花八门:一是直接收取现金。如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亮先后5次在宾馆、茶楼等地收下某园艺场送上的27万元现金;原副主任罗开静在自家楼下车库等处笑纳了多家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所送的现金65万元;重庆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多次收取某灯饰企业的贿赂12万元。

二是官员和承包商做“合资生意”。陈亮在2008年和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电器公司的名义,从自己单位的下属公司承包了三处迎春灯饰工程。次年1月,他又“默许”了该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戏,又承包了一处工程。通过两度“经商”,陈亮一共分得“利润”20多万元。

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腐败窝案中,多名行贿者表示,行贿一是为了多拿项目,二是为了少受刁难。一位长期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工程专家告诉记者:“巴结贪官,可以赚取高额利润;得罪了他们,可能工程款都不能按时足额拿到。”

他以长仅一公里、中间无绿化带的道路照明工程为例,按道路两侧30米一灯的标准,安装常见的12米杆双备灯,加上采购灯泡、灯具、电线、预埋管网及安装时所需的水泥、河沙、石子、运输费、人工费等各种费用,平均每盏灯需要五六千元,整个工程不算变压器需要近40万元,利润率往往超过30%。拿出一半利润行贿,则还有几万元赚头;若是不肯行贿,可能等一两年都拿不到工程款。

(《新华每日电讯》4.24 王晓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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