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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开始对掳日华工赔偿道歉

2010-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26日,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新?县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原中国劳工代表在东京简易法院达成庭外和解。西松建设表示承认加害方的责任并作出道歉,同时还将向在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败诉的劳工方支付1.2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928万元)的补偿金,用于赔偿当年的183名中国劳工并设立纪念碑等。

1944年

6月至1945年1月,日本建筑企业“西松组”(现在的西松建设公司)将183名中国劳工强掳至日本新?县的信浓川水电站工地从事极其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国劳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从1997年9月起,原劳工代表向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不断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道歉,均被驳回。

尽管如此,日本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的最终判决时也表示(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努力对受害者作出补偿”。2009年10月23日,西松建设以出资2.5亿日元设立受害者救济信托基金等为条件,正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据介绍,在战后赔偿诉讼中,未败诉的日本企业方主动同意实施金钱补偿的情况非常罕见。

4月26日,中国被掳劳工联谊会”在东京发表声明说,此次和解,是长达十几年斗争的成果,朝全面解决日本强掳中国劳工问题迈出了具有意义的一步。

(《光明日报》4.28 严圣禾 杨科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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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对日索赔15年一路荆棘

1991年初,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童增写下了一份长达万言的意见书《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引起“近年来少有的共鸣和反应”。许多当年深受战争伤害的中国人第一次了解到:原来我有权利要求日本赔偿。

1994年底,日本律师小野寺利孝等发起成立“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使中国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向日本政府要求战争赔偿成为可能。

1995年6月至8月,东京地方法院分别收到“花岗劳工诉讼”、“山西慰安妇诉讼”和“731、南京事件、无差别轰炸受害者诉讼”的起诉书。随后,“刘连仁劳工诉讼”、“平顶山屠杀幸存者诉讼”等案也分别提起诉讼,但这些索赔绝大多数被判败诉。

2004年下半年,童增等人提出新设想:可以把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放到国内来打,因为日本相关企业在中国同样设有分公司。

同年11月23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学者松村俊夫等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2006年8月23日,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夏淑琴胜诉,判决被告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针对日本政府、相关企业的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告终结。中国二战受害者今后将很难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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