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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60岁退休被驳回

2010-05-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2月,55岁的大学女教授史建收到所在学校的退休通知后,史建称,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岁退(离)休。”史建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与学校几次沟通无果后,她

将学校诉至法院。

今年4月29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驳回其诉讼。

(《京华时报》4.30 王丽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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