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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湖前,王国维的创痛

2010-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27年6月2日上午,国学大师王国维(1877~1927)告别清华园,到颐和园内的鱼藻轩前,自沉于昆明湖。7日,亲家罗振玉来京为其经办丧事。而就在一年前,王国维曾经历了一次丧子之痛,两亲家也由此绝交。

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任教期间,校方给予的生活待遇亦较优厚。当时,清华的教授月薪二百五十元左右,王

国维的月薪为四百元。王国维在惬适的校园里专心治学,潘夫人主理家政。他的六子二女,长有所业,幼有所教。

历经艰困的王国维并不希望“子承父业”。据女儿王东明回忆,父亲为给子女未来一个较好的职业,1916年从日本回到上海以后,就让她的三位兄长都进了“以重视英语闻名”的工部局所办育才公学;尔后,三兄弟相继考入了海关、邮政、铁路。

长子潜明学业优异,奋发上进。1919年与罗振玉三女孝纯(曼华)婚后不久,就考取被称为“金饭碗”的海关。王国维任教清华时,潜明的月薪已从最初的40元,加至143元(清华研究院助教为60元)。

1925年5月,就在王国维迁居清华园不久,潜明奉调上海海关。孰料,仅隔一年,病魔无情地夺去了年仅27岁的潜明的生命。时为1926年9月26日。

王国维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偕同潘夫人赶赴上海。然而让他雪上加霜的是,罗振玉赶至上海以后,不但不给悲痛中的亲家以劝慰,反而在刚办完潜明丧事后就带着女儿罗孝纯不辞而别。

为长子之丧操碎了心的王国维,在沪办理潜明丧事的同时,又为安排好长媳未来的生活,办了两件事:

一是立嗣。由于潜明无后,决定将高明长子庆端过继,使长媳膝下有子;

二是恤寡。办理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委托老友金颂清通过银行将款项全数汇至天津罗家。

一切处理妥当,王国维于10月15日自沪乘车返京,并致信罗氏,信中对自己颇多自责,并详细交代了托银行汇去的款项,计有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洋银)2423元;罗女孝纯在潜明丧期“交来收用之款”共577元(镯兑款206.5元,海关款226.5元,又薪水一个月143元),合计3000元整,请罗氏“代为之全权处理”。

罗氏复信假托“小女屡次声明不用一钱,义不可更强”,断然拒绝受理;王国维乃再发信,恳切劝收,而罗则复信“未可再强”,不予收受;如此一来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国维在忍无可忍中,指出罗氏父女不受潜明遗款,乃是“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而罗氏竟不顾彼此近三十年的交谊,给王国维发来了“绝交书”,其中写道:

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偏于自爱,近杨。此不能讳者也。

罗氏以墨子“兼爱”自况(自称“博爱”),而以“不拔一毛”的杨朱之“为我”指斥王国维。罗氏信中又说二人“根本实有不同”,不惟宣布了罗、王两亲家断交,更将他俩三十年学术友谊来了个彻底“翻案”。

当然,这里也可能有外人难以公断的两亲家之间的“家庭细故”方面的原因。不管怎么说,在王国维最需要挚友与亲家伸出“兼爱”之手的时候,罗氏“恶言相向”带给他的精神创痛,是难以言表的……

(《王国维传》陈鸿祥著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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