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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政府才会更守法

2010-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沁阳市8农民发传单称村支书有经济问题。最终,农民们被挂牌示众并判刑。事情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案件后来被撤销。而地方政府,也开始了积极行动,他们想办法让还关在看守所的农民一一“戴罪”离开,又督促他们领“补偿款”了事。农民们则希望政府认错,还他们清白。政府不认错,农民不愿领钱。政府又希望

农民领钱结束此事,为此不断做着各种努力。(《新京报》5月13日)

河南的8位农民对腐败深恶痛绝,他们挺身进行举报,当他们身陷牢狱后,又不愿意地方政府不明不白将他们释放,因为他们要争取自身的名誉与权益。他们要争当新时代的公民,做一个具有丰满人格的、享有法律权利和监督政府资格的公民。而作为公民,首先一点就是对于政府不守法的行为坚决不服从,争取自身的权益。

政府从来不是天然就守法,恰恰相反的是,某些政府官员趋向于将权力滥用到极致,特别是在法制不健全和权力得不到监督的时候。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不到权力的自觉,更看不到权力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在这种情形下,公民要争取自身的权利,唯有用不服从的态度,以权利对抗权力,争取媒体、舆论和来自上层领导的支持。公民不服从才能争取到自身的权益,才能敦促政府守法,才可能引起全社会对法制不健全和权力不受到制约现状的清楚认识,才有助于推进法治的一步一步完善。

(《法制日报》5.14 杨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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