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举报信竟到了被举报单位

2010-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4月7日,杭州沈老伯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国家电网公司推行的预付费电能表项目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况,信里还有老伯收集的证据等资料。

信是在杭州市邮政局中山中路支局寄的,邮费6.6元。填写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收件人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两个月过去了,

老伯始终没有收到答复。去年7月,他打电话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方说,根本没收到过他的信。老伯上邮局一查,那封挂号信竟然在信寄出去的第4天,也就是2009年4月11日,却离奇地被邮局寄给了他要举报的对象:国家电网公司。

今年3月19日,老伯将杭州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邮政局退回自己的信件并赔偿损失19.8元。

近日,上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伯的部分请求,邮局按照邮资的三倍,赔偿沈老伯19.8元,但法院没有支持退还邮件。

对于判决结果,沈老伯表示基本满意,但还有一点遗憾:“我要的不是这19.8元,而是这封邮件,里面有一些举报电网公司的证据原件,对我来说很重要。”

(《青年时报》5.19 吴海婕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