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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2010-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名处座,为给同事们(包括自己)“谋福利”,私下里以购买保险等形式将3300万元国有资产全部私分。“受惠”于此的,竟达200余人之多。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发生于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支行的这起案件。

据东莞市检察院查证,东莞证券(有限)公司是东莞人行于1988年6月筹建的经济实体。2000年12月31

日,东莞人行根据上级要求与经济实体脱钩的精神,将以其下属的诚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间,原东莞人行行长方达文、原副行长吴灼均、原总稽核刘秋耀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召开会议。会上,方达文在明知人行系统没有规定员工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提议按照职务、工龄、行龄、学历等综合计算确定等级,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对东莞人行全体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2000年年底,东莞人行与东莞证券公司彻底脱钩,方达文指使东莞证券公司经理,使用该公司资金计320万元,在脱钩前发给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3位行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每人5万元。1996年至2000年间,方达文等人多次收受东莞证券公司的现金贿赂。

2008年4月,检察机关对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进行询问,3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稍后,方达文退赃72.4万余元,吴灼均退赃78.4万余元,刘秋耀退赃52.4万余元。此后,他们又动员单位员工配合退赃,员工们通过单位已将大部分款项退回。鉴于此,3人都被减轻处罚,判刑并被缓期执行。

3人被判刑的时间是2009年。是年,方达文65岁,刘秋耀70岁,最年轻的吴灼均也已60岁。

(《羊城晚报》5.21 鲁钇山 陈云飞 韦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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