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违法

2010-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5日,北京市消协召开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座谈会上,众多业内和法律专家与市消协共同认定:目前电信企业对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或作废,这一行为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的充值电话卡包括移动的神州行、联通的如意通等多种产品。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电话卡到期作废或余额不退,违反了我国《

合同法》第40条、《消法》第24条相关规定,此外,无论从公平原则来讲,还是从《物权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讲,用户卡内的余额都是属于用户的。

“电信企业居于垄断地位,买方和卖方处于不平等位置,消费者是被迫接受这样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室主任王学庆提出,如果把余额归还消费者,对移动和联通等公司的盈利并没有太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则表示,在国外,企业收取的预付费不归企业,而是放入托管银行的指定账户,而且规定“利息归消费者”。但在我国,电话卡内余额不仅不退,利息却归了经营者。

(《北京日报》5.26窦红梅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