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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只是户籍改革的“中继站”

2010-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作为户籍改革的一种变通,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不同。暂住证是管制思维下的产物,基本没有服务功能。与此相比,居住证最大的含金量,在于

附加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比如持证人员子女上学可以免收借读费、可接受统一的计生服务等。在有些城市,持居住证还可以纳入当地社保范围。

不过,虽然居住证比暂住证少了“临时性”,但从本质上说,它仍只能算是户籍改革过渡阶段的产物。

户籍制度改革理想的目标,应是去除附着在户籍之上的不平等,把户籍还原为单纯的人口登记手段。但在上海、北京、深圳这些大城市里,居住证都还是“地方粮票”,各地在申请条件、“含金量”上也大不相同。而那些希望把居住证作为一个过渡,进而取得正式户籍的人,恐怕也要失望。能跨越门槛取得正式户籍的人万里挑一。

此次发改委的意见中提出,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必须指出,发改委意见是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安排。在户籍制度改革这样事关人民福祉和公平正义的问题上,固然要有务实的具体目标,但也不应放弃远大理想。推广居住证制度,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中继站”,虽然较之暂住证是一种进步,但并非长久之计和理想目标。

(《新华每日电讯》6.2丁永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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