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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150万人的期待一边是人体器官的交易

2010-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器官买卖引发的法律思考

5月26日,蔡少华、蔡少侠兄弟因介绍买卖肾脏器官,被检方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出庭受审。这是近一个月来海淀法院审理的第3起买卖人体器官案。

现状

150万人的无限期等待

“我最

大的希望是免费获得肾脏的供体,也想用自己的肾交换。”吉林农民朱某说,他的儿子患有尿毒症,为了治好儿子的病,他和妻子在北京一家医院附近租了间房,平时以收废品维持生活。

在没移植肾前,朱某的儿子只能依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每年花费10万元左右。为此,朱某在5年多里跑遍了京城各家可做移植的医院,甚至每天必到医院报到,几乎成了“编外职工”,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需要无限期的等待。

与众多患者家属焦急等待形成对照的是,网上各家器官移植论坛甚至门户网站的个人博客上,却铺天盖地充斥着买卖器官的非法广告……

据悉,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急需做肝肾等器官移植手术,但由于缺乏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

贩肾者

“我们给患者带来了福音”

一边是器官移植市场巨大的需求,一边是日益猖獗的地下买卖,而活跃在其中的就是那些被俗称为器官贩子的“中介”,他们寻找“供体”后,甚至还免费供养“供体”,等待合适的手术配型。

曾做过“供体”的刘强胜是首例被诉非法买卖器官罪的主犯,他在出庭受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自己从事器官买卖,是在“做好事”。我自己曾把肝脏捐给病人,我个人觉得是值得的,因为我是为了救我父亲。”刘强胜认为,他把“供体”介绍给患者,都是“供体”“自己愿意过来的,没有强迫,也没有骗他们”。

与刘强胜、杨世海等曾做过“供体”不同的是,蔡少华从未做过“供体”,他于2008年10月从网上认识了一个从事提供肾源的河南人,开始接触这个行业。通过蔡少华和其弟蔡少侠联系的器官交易,检方指控共有5起,患者家属总共交给蔡氏兄弟58万元。

“为患者提供肾源,我以为这是做善事,救人命,而且那些供体都是自愿的。”蔡少华称,我这些事并不是患者家属揭发的,都是自己交代的,我问心无愧”。

买肾者

“是肾贩子挽救了垂死的生命”

“中介”蔡少华对器官移植业务非常熟稔,俨然已是“专家”,他告诉记者,如果活的“供体”提供肾和肝,在3小时之内摘下的器官,均可以移植给配型成功的患者。“去掉一个肾不影响结婚生子,肾脏摘除只需要两到三个小时……但配型很难找,如果等着死人捐献器官,等几年也不一定能等到。”

北京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邱志英告诉记者,办理这些案件的最大困难是患者家属不愿配合接受调查,他们认为是“供体”救了患者的命,即使被公安机关找到,也不愿承认交易的事实。

在蔡少华被关押后,一位接受“供体”移植的患者父亲曾写信为其求情。在信中,这位闫姓患者的父亲称蔡并非黑心的“肾贩子”,而是弥补了肾源的不足,“使尿毒患者见到光明,挽救了垂死的生命”。他呼吁应该面对和解决每年几十万患者死于肾病的现实困境。

医院

“手续都是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的”

据“中介”透露,医院在做移植手术前都会召开有主治大夫参加的“伦理会”,核实捐献者的身份及意愿,但基本都是走走形式,最后只要患者家属提供一整套证明是亲属的手续。

“手续都是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的,医院给一个样本,我到马路上找人去刻章,做好交给医院。”蔡少华称,这些三甲大医院谈不上与中介“合谋”,但至少是“心知肚明”,只是“不说出来”。他还说,“做活体移植手术,10个人里只有1个是亲属的。”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大医院多只做形式上的审查,这就使得不法中介有空子可钻。像蔡少华这样的“中介”,不仅仅提供“活体”器官,还为患者办理假手续,刻假印章、办假身份证、伪造证明、伪造公证书。

剖析

花钱买器官,多么可怕的事

国务院2007年3月21日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承办上述非法器官交易案的海淀检察院认为,根据法规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只能在患者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等人员之间进行器官移植,严禁人体器官买卖,所以介绍人体器官移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围。

蔡少华的辩护律师胡益华表示,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构成犯罪的条款,此前国内也从没有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构成犯罪的判例。但胡律师并不赞同器官买卖。他认为,国家可以制定相关规定,鼓励人们有偿捐献器官。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有偿捐献就可能变成“买卖”行为。

(《北京晚报》6.2王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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