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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炭局局长竟然身家数亿

2010-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个官居科级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称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这些惊人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经营的南岭煤矿。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

局长等职。这些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的职务,在郝鹏俊手中却成为私办煤矿的“保护伞”。2006年,已改任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的郝鹏俊还亲自安排该矿越界开采,在一些采区甚至进入村庄之下采煤,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郝鹏俊为何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

一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分析说,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他自恃“一把手”,在单位大权独揽,有恃无恐。蒲县煤炭局太林煤管站站长郭敬铭说,他有时去成南岭煤矿监管提意见,局长都说“你不用管”。

一位办案人员认为,对于郝鹏俊,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加之地下挖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犯罪的事。

(《北京日报》6.7 刘云伶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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