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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怪圈”的法治破解

2010-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读罢4月6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署名任和平的文章《“维稳怪圈”是怎样形成的》一文,心绪难以平静。作者说:“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在我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路径作为破解“维稳怪圈”的思路。

首先,维护稳定和保持秩序是法治的本来要义。相比人治,法治所追求的是一种可供预期的稳定和可供享受的秩序,但是法治下的社会有一个显著的要求,那就是法治在生活中具有最大程度的权威性,即良好的法律并被信仰。

其次,稳定不应当是纯粹的政治任务,更有其法理要求。科学意义上的“稳定”当具有以下特征:动态的、健康的、有序的、活泼的、持续的。在“稳定”被泛政治化理解的语境下,我们难免陷入偏狭的死胡同,从而忽视“稳定”所固有的正义内涵。

再次,利益表达和维护稳定在法治上的有机统一。法治和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正义,而正义的实现需要充分的利益表达,利益表达顺畅和社会稳定的正相关关系表明,疏通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至关重要。

最后,破解“维稳怪圈”的关键在于依法解决权利贫困。“无救济则无权利”,维权才能维稳,实现的路径在于依法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使弱势群体积贫积弱的权利尽快走出贫困境地,让权利和尊严的阳光驱散困扰稳定的阴霾。

(《学习时报》6.7 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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