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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伤者,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

2010-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5月29日11时40分左右,37岁的张文明驾驶“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至北京房山区周张路娄子水村西公路,当他驾车从道路右侧超越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客车的前部撞到电动三轮车的后部,57岁的黄某从三轮车内摔出受伤。

事后,张文明不去积极救治受伤的黄某,而是将已经不能讲话、不能行走

的黄某遗弃在离案发现场20多米外的墙根下,导致其死亡。

5月30日10时许,黄某的家人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墙根下发现了黄某的尸体。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张文明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肇事司机张文明有期徒刑14年,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6.12 李罡 李倩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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