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阎崇年“悬赏广告”原委

2010-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2日,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诉阎崇年悬赏广告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亚运村法庭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在庭前证据交换中,阎崇年的代理律师这样解释《一字千元》的由来:阎崇年从来没有委托任何媒体发表过悬赏广告,所谓“挑错给酬金”的说法,只是阎崇年与《一字千元》作者――《北京晨报》记者刘

婷之间聊天时的约定,并不是针对广大读者的悬赏广告。

北京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研究员阎崇年的儿子阎天也认同这一说法,他说,当天他在自己的房间写作,父亲请了4位报社(《北京晨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记者到家里喝茶,目的并非采访报道,而是朋友式的闲聊。父亲当时已经75岁,不会上网浏览新闻,对新闻的看法很传统,愿意和他认为“提问水平高”的记者交朋友,也借此了解些社会上的“新鲜事”。

阎天认为“不是采访”的依据是,“正式报道的文字稿,只要可能,都要事先发给我们看的。”阎天一向担任采访父亲报道的“把关”之责,但是那天没有这道程序。

“没想到,四家媒体都作了报道。”阎天说,其他三家报道的主要是校注的过程,只有《北京晨报》用了“一字千元”为题报道。阎崇年的夫人先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不妥,但阎崇年劝她:“不过是跟年轻人开个玩笑,谁会当真?再说,澄清可能会影响到记者本人,算啦!”

阎天也觉得不要紧,他告诉母亲,这是“新闻”不是“广告”,署名的是记者,并没有以父亲本人名义发出,“不会有人把这个当成‘悬赏广告’”;虽然“一字千元”被当作标题、文眼,但是在文中“没有加引号”,说明准确的意思记者记不清楚,“读者不难判断出来”;文章刊登在“文娱新闻”版,与《酒井法子放弃保释》等娱乐消息放在一起,“八卦堆里的文章,没人会当真的”。

可是,白平当真了。5月,白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希望阎崇年兑现承诺,支付奖励金69万元”。

(详见《文摘报》2786期三版)

(《检察日报》6.14 郑赫南 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